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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4级结业生和延期修读生学业修读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9-07   作者:   点击:[]

一、结业生

(一)通识教育选修课,由结业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通过我校在线尔雅通识课平台进行学习,学生需在每学期选课前2周向学院申请选课,并按照平台要求按时进行考核;

(二)在规定学习年限内,非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再进行选课,直接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。课程考核由结业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的相应学期,于该课程考核前2周之前,向所在院系申请考核。

(三)结业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,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,按规定换发毕业证书;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。

 

二、延期修读生

(一)在延期修读的一年内,延期修读生视同在校生进行管理,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,保证学习质量。延期修读生必须按时选课、上课,并不得申请免听,课程考核按照在校生一致的考核要求进行。

(二)延期修读生在校修读一年内,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,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,按规定发放毕业证书;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。

(三) 延期修读生在校修读一年期满,未能如期毕业的,按结业生处理,并在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结业生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
统计学院
2018年9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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