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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计学系试行本科生导师制暂行办法

发布日期:2010-03-15   作者:统计   点击:[]

为充分调动我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推动我系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的发展,优化教学建设,建立新型师生关系,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质量,按照我院本科生导师制的有关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导师的任职要求

1.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教育事业,师德高尚,治学严谨,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。

2. 教学经验丰富,了解并掌握统计学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,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。

3. 熟悉我院本科生导师制的相关规章制度,以及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和运作机制,并能够将其融入到我系教学实践中 ,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。

4. 导师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,或具有两年以上(含两年)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。视具体情况可适当放宽要求。

5. 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,当年不能选聘为我系本科生导师。

二、导师的工作职责

1.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,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,教育学生热爱所学专业,明确学习目的,端正学习态度,促进学生的专业知识、实践能力、综合素质、个性的全面协调发展。

2. 指导学生学好经济学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 , 了解统计学的基本情况、科研动态、发展前景等 , 拓宽统计学专业知识面,帮助学生分析本专业及其课程的特点。

3. 根据学生的个体学习情况,指导学生合理地选择课程,安排学习进程,制定个人学期、学年的学习计划。

4. 注意发现并培养成绩优秀且学有余力的学生,适时向系教学办公室提出因材施教的培养计划。及时反映教学中出现的各类情况,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,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。

5. 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,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、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,并尽可能对学生的就业予以指导。

6. 做学生的良师益友,既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,又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事;既要做到对学生思想上引领,学习上指导,又要做到对学生生活上关心,心理上疏导。

三、 导师的工作方式

1. 采取以个别指导为主,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。

2 . 在学生选定导师后,导师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得少于二次,每学期参加的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的讲座不少于二次。

3 .每位导师应建立完善的导师工作志,制定个人的工作计划,指导活动要有记录,学期结束时要向系教学办公室递交工作总结。

四 、 导师的聘任办法

1. 导师应由学生所在系主任聘任, 严格按照我系导师任职要求的有关规定,公开、公正地选聘导师。选聘结果要公示,在教师和学生对结果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确定,并上报院教务处。

2. 每位导师要承担不超过 8 个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,并依此确定所需导师的人数。

3 .导师制将实施本科生导师实行大学四年全程负责指导制,导师每届一般任期为三年,对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可由我系单方面无责提前解除合约。

五 、导师的管理和考核

1 .导师队伍应尽量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,导师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调换被指导学生,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。

2 .导师本人在工作中要不断地摸索教学方法,重视工作经验的总结,促进工作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提高。

3 .导师日常工作由系主任领导,系教学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开展导师工作研讨活动。

4.导师的考核工作纳入我系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中,每两年进行一次。依照系内导师考核细则评出“优秀教师”,由学校统一授予荣誉称号,并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奖励。 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,应计入相应的工作量。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将被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,取消当年度职务职称晋升资格,取消年内本科生导师资格。

六、 本办法从 2004 级学生开始实施 。

七、 本办法解释权归统计学系办公室所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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